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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口藥材抽樣數量與檢驗樣品數量要求:
根據進口藥材的類別、品種、分別規(guī)定抽樣數量與檢驗樣品數量。
一般藥材:
1.抽樣數量: 60件以下者、抽取3件;不足3件者逐件抽??;60件以上者按5%抽樣。
2.倒箱包數量: 按總件數的1%倒箱(包)、番瀉葉除外。
3.檢驗樣品數量:1~100件、每50件(不足50件以50件計)作為1份檢驗樣品。
100~500件、超出100件部分每100件(不足100件以100件計)作為1份檢驗樣品;500件以上、超出500件部分每200件(不足200件以200件計)作為1份檢驗樣品。
4.如遇質量有問題時、可增加抽樣件數或倒箱(包)件數。增抽的質量有問題樣品、另作檢驗樣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