護士長的權利和薪酬:
第二十七條 護士長權利主要有以下4項:(一)護理指揮權:本科室各項護理活動和護理事項指揮權醫(yī)學教育網搜集/整理,特別是危重病人搶救及護理。
(二)技術決策權:根據本科室的具體情況,選擇本科護理的科研方向或科研項目,并向上級主管部門提交論證建議。
(三)人員使用權:安排科本室護理人員的工作和任務并進行全面考核,對不合格人員有權上交;在本室護理人員的調職晉級等方面,向有關部門推薦并提出建議。
(四)二次分配權:對本科室護理人員按照考核的情況進行二次分配。
第二十八條 護士長的薪酬:(一)護士長在任期間,享受護士長薪酬待遇,護士長薪酬分配方案經護理薪酬小組制定后報醫(yī)院經管小組審批,由護理部根據考核統(tǒng)一發(fā)放。
(二)護士長的薪酬發(fā)放額度不低于護士平均薪酬的140%,并保持與醫(yī)院其他人員同步增長。
(三)后備護士長享受培訓待遇,試用期護士長享受試用期崗位工資,績效工資與在崗護士長同。
第五章 護士長的聘用和考核第二十九條 護士長實行聘任制度,每3年為一個聘期,聘期內實行一年一考核,連任不超過2個聘期。連任期滿后可參加護士長崗位重新競聘。
第三十條 具有護士長資格而暫無護士長崗位的護士長稱后備護士長。后備護士長需進行外出進修學習、護理部短期培訓、護士長崗位實踐等培訓。
第三十一條 護士長試用期滿,黨委辦對其轉正組織測評考察,護理部組織對其工作表現、業(yè)務能力及管理能力考評,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。
第三十二條 護理部根據工作需要安排或調整護士長的崗位,并根據護士長在任期間考核結果和現實表現在一個任期滿后提出續(xù)聘建議(考核方案另見護理部相關規(guī)定)。
第三十三條 護士長出勤上具體班少于規(guī)定數量,每少1個扣月考核分5分。
第二十四條 科室出現重大差錯、發(fā)生護理投訴≥2次、個人月考核總分<60分等情況,警示一次。
第二十五條 年度內警示次數≥3次者待崗學習3~6個月。兩個科主任拒絕合作者,待崗學習6個月。
第六章 附 則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黨委辦和護理部負責解釋,以前有關規(guī)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,以本辦法為準。
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從下文之日起執(zhí)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