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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醫(yī)術專長”的申請規(guī)則
1、病證范圍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(yī)疾病名稱分類與代碼》,僅可申請“某一類”或“某一個”。具體如下:
(1)申請“某一類”表示該病類的多個疾病均掌握。如申請“內科(BN)”的“肺系病類(BNF)”,就表示掌握“咳嗽?。˙NF010)”到“肺衰病(BNF110)”等14個疾病。
(2)申請“某一個”表示僅掌握該種單一疾病。如選擇“內科(BN)”中“肺系病類(BNF)”的“咳嗽?。˙NF010)”,就表示僅掌握“咳嗽?。˙NF010)”1個疾病。
(3)申請專長僅指“某一類”或“某一個”,原則上不可再次或多年申請不同的“類”或“個”。如考核當年選擇“肺系病類(BNF)”、或“咳嗽病(BNF010)”,如果考核合格,即核發(fā)此病證范圍的資格證書,不能再申請其他“類”或“個”;如果不合格,若還要再申請,只能選擇原來的“肺系病類(BNF)”、或“咳嗽?。˙NF010)”。
對確有需要,再次申請不同“類”或“個”的情況,遵循以下原則:
①“同一類”病證范圍縮小的,允許再次申請。如申請“肺系病類(BNF)”考核不合格的,下一次可以申請“肺系病類(BNF)”下的“某一個”疾病,如咳嗽?。˙NF010);
②再次申請與上次不相同的“某一類”或“某一個”的,需以師承方式學習并達到出師要求,按照國家和我省規(guī)定重新報名。
2、中醫(yī)藥技術方法三類:內服方藥類、外治技術類、內服方藥和外治技術同用類,僅能申請一類。其中對外治技術的申請具體如下:
(1)外治技術應明確到“技術類別”下具體的“技術名稱”。如應明確申請“針刺類技術”的“毫針技術”,而不能僅申請“針刺類技術”。
(2)外治技術可以申請一個“技術類別”下的1個或多個“技術名稱”(總數(shù)限制5個以內)、或多個“技術類別”下的多個“技術名稱”(總數(shù)限制5個以內)。
中醫(yī)醫(yī)術確有專長人員醫(yī)師資格考核疾病目錄
中醫(yī)醫(yī)術專長(師承學習人員)考核申請表模板(附下載)
中醫(yī)醫(yī)術專長(多年實踐人員)考核申請表模板(附下載)
中醫(yī)醫(yī)術確有專長考核中醫(yī)醫(yī)術專長綜述參考提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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