眼用制劑生產(chǎn)與貯藏的有關規(guī)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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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每個容器裝量:滴眼不超過 10ml,洗眼劑不超過 200ml,半固體不超過 5g。
2.混懸型:沉降物不應結(jié)塊或聚集,輕搖易分散,應檢查沉降體積比。
3.避光密封儲存,啟用后最多可使用 4 周。
4.多劑量眼用制劑,添加抑菌劑,標簽注明抑菌劑種類和標示量。
5.眼內(nèi)注射溶液、眼內(nèi)插入劑、供外科手術用、急救用的眼用制劑:不得添加抑菌劑、 抗氧劑,采用一次性使用包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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