畸形中央尖的治療原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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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療原則
1.低而圓鈍的中央尖,患牙無癥狀不需處理。
2.高而銳的中央尖在未建立對胎關系前應分次調磨該尖,每次間隔2—3周,一次磨的厚度不得超過0.5mm,調磨后涂75%氟化鈉甘油糊劑;如X線片見有髓角突人尖內,應盡早作直接蓋髓術。
3.年輕恒牙并發(fā)牙髓病時,應作直接蓋髓術或活髓切斷術;并發(fā)根尖周炎者,應行根尖誘導成形術。
4.成人患牙已并發(fā)牙髓和根尖周病者,做根管治療;如牙根形成不足1/2,又繼發(fā)牙周病者,應拔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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